标题: 同事上班事件病发,48小时后离世不算工伤 [打印本页] 作者: 漆黑黑的鱼 时间: 2016-4-10 08:33 标题: 同事上班事件病发,48小时后离世不算工伤 前情提要:我的副职,男,51岁,高血压一直服药中,最近因自我感觉不错停了一个降压药,爱人病退和女儿(成年已工作)在异地,生活习惯不错,去年11月戒烟,极少喝酒,每天步行上下班,天天遛狗,无不良嗜好。 ( M5 J. B+ a) q6 e7 {3 [, y ]1 |! `$ K: g: C
3月14日下午7点17分左右让人叫我过去(我们都在会议室,他视线所及的只有对面办公室读一年级的儿子),他闭目坐在办公室说:我不行了,快打120,我可能是脑溢血,我7点19分拨打了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已经出现了尿失禁、呕吐、喊叫等现象,遵照120指示打开窗户,将他从椅子上缓慢在地下放平、头部侧向。120拉到医院做CT后告知,是脑干出血,死亡率90%,他的家人在当晚陆续赶到,首先怀疑是否受了什么刺激或是工作压力过大,均给予了耐心解释:一没有与人生气或吵架;二因为分工原因工作压力很小,三是当时已经下班,他说不舒服要坐一会儿。然后就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在此期间让其家属通知保险公司、单位也通知了为员工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且出具了入院证明给社保部门以便启动工伤认定程序。3 L6 U% j/ a, {6 |+ \9 Y* j5 s
3月16日下午6点22分医院再一次通报病情时告知家属工亡的相关规定,即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亡,否则只能算病故。其爱人答曰:密切关注,全力抢救。询问单位意见时我说:尊重家属意见,积极救治。3月18日凌晨心跳停止。) r: d9 S* Y! B' v( n9 S
8 X$ q- T1 A9 F# _* t9 W+ Q我及单位同事在此期间算是尽心尽力了,一周时间就在医院、殡仪馆、火化场等地渡过了,从抬担架、给家属安排食宿、宽慰家属、协调医院救治力量、联系殡仪馆、主持遗体告别仪式、送遗体到300公里外火化等等。 y+ ~: O4 m6 Y, N$ ?4 p8 A0 u
当我觉得事情就算结束了的时候,他的爱人及女儿开始了对赔偿问题的质疑& ]5 H* b, _+ y' K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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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R# n/ s4 O. w C7 y他爱人及女儿办完头七后来我办公室说了一大堆: 6 W( _8 {( b2 L( L9 ~2 s一、48小时内才算工亡的规定他们不知道,医院和单位应该有告知的义务,现在这样,你们得想办法认定为工伤(亡)。 7 ^& S8 s0 W. j5 |5 h我说:3月16日下午专家给你们家属通报病情时说了这个规定呀! @( b9 N& C: \3 j. P2 g
他爱人:医生说的太晚了,距离48小时只有半小时了(实际上还有1小时左右,有监控)如果早说,我们就可以做出理性的决定。 ) M. ~+ ^# T0 I* U8 I* s' k" U我: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咱们客观地说,即使提前知道,你们谁敢表态说放弃治疗?别忘了你说过哪怕是植物人也要保命,甚至要求我们协调医院领导,加强救治力量;甚至要求我们出面与县领导协调给医院施压,我们也都做到了。 & [$ D/ {( n" ^* `而她女儿说如果早知道她们会理性处理的。(真是日了狗了,当时就她这女儿最激动,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的) $ d1 Y7 R- b1 d3 ~% h$ q: p至于身故补偿,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会不折不扣的执行,毕竟同事一场,再说这钱又不是从我们的口袋出,你们不用担心。6 a+ R" D# Z! ~- @( o0 V. M/ }1 u
单位不是工伤认定部门,我们无权也无能力去更改医院从120接警到急救到ICU的一系列数据。" Z5 G' _3 E, [.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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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将女儿调入我单位(国家单位)的省会城市分支机构8 \" \3 V5 o: z( j A, i0 g
理由是女儿任教的大学近期会搬迁至20多公里外的大学城,不方便。0 n; m! z% m! \' p- w
我:单位招聘的权力已经由各省级机构上收到总行,而且均是校园招聘。据我所知,10年来没有一例从外单位调入的,更不要说要到省会城市的。 ; O& e* B- K5 N 3 S; U" H6 U/ ?8 O: u然后几天天天打电话,我看他们也是病急乱投医了,在同学或同事或朋友那儿听到点什么说法就打电话过来。' _8 |: C# [3 @" A; w x
1、说有超过48小时也被认定为工伤的先例 7 t) x- ]$ i) z" K% Z我:可以,你们去努力,我们配合。: x3 E3 S5 v" x* g0 q6 M1 ^5 F7 E
过了一天又说,要请律师并且提前支付部分律师费可以打这个官司,但很难+ n; b/ O+ Z-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