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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上班事件病发,48小时后离世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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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0 08:33: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前情提要:我的副职,男,51岁,高血压一直服药中,最近因自我感觉不错停了一个降压药,爱人病退和女儿(成年已工作)在异地,生活习惯不错,去年11月戒烟,极少喝酒,每天步行上下班,天天遛狗,无不良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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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 q+ T# S7 y& O8 K! J. ?3月14日下午7点17分左右让人叫我过去(我们都在会议室,他视线所及的只有对面办公室读一年级的儿子),他闭目坐在办公室说:我不行了,快打120,我可能是脑溢血,我7点19分拨打了120,在等待救护车期间已经出现了尿失禁、呕吐、喊叫等现象,遵照120指示打开窗户,将他从椅子上缓慢在地下放平、头部侧向。120拉到医院做CT后告知,是脑干出血,死亡率90%,他的家人在当晚陆续赶到,首先怀疑是否受了什么刺激或是工作压力过大,均给予了耐心解释:一没有与人生气或吵架;二因为分工原因工作压力很小,三是当时已经下班,他说不舒服要坐一会儿。然后就一直在重症监护室,在此期间让其家属通知保险公司、单位也通知了为员工投保的保险公司,并且出具了入院证明给社保部门以便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d3 g' ^: C$ q( l
3月16日下午6点22分医院再一次通报病情时告知家属工亡的相关规定,即48小时内死亡的才算工亡,否则只能算病故。其爱人答曰:密切关注,全力抢救。询问单位意见时我说:尊重家属意见,积极救治。3月18日凌晨心跳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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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 a* T4 f) p1 Z1 D我及单位同事在此期间算是尽心尽力了,一周时间就在医院、殡仪馆、火化场等地渡过了,从抬担架、给家属安排食宿、宽慰家属、协调医院救治力量、联系殡仪馆、主持遗体告别仪式、送遗体到300公里外火化等等。' e  b; x6 d  }, C4 K. p0 Z7 c
当我觉得事情就算结束了的时候,他的爱人及女儿开始了对赔偿问题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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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爱人及女儿办完头七后来我办公室说了一大堆:
( j; j1 @5 Q1 B7 _8 t一、48小时内才算工亡的规定他们不知道,医院和单位应该有告知的义务,现在这样,你们得想办法认定为工伤(亡)。
: h9 g& r" v9 F我说:3月16日下午专家给你们家属通报病情时说了这个规定呀) A& ^  H$ ?( W" q
他爱人:医生说的太晚了,距离48小时只有半小时了(实际上还有1小时左右,有监控)如果早说,我们就可以做出理性的决定。: u9 r% Z& k' J- G6 R# I8 [
我: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但咱们客观地说,即使提前知道,你们谁敢表态说放弃治疗?别忘了你说过哪怕是植物人也要保命,甚至要求我们协调医院领导,加强救治力量;甚至要求我们出面与县领导协调给医院施压,我们也都做到了。
# Q. x* o; ~# H: `! H而她女儿说如果早知道她们会理性处理的。(真是日了狗了,当时就她这女儿最激动,要不惜一切代价抢救的)
" s( Q* c4 A7 d+ l3 U, r+ `至于身故补偿,国家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会不折不扣的执行,毕竟同事一场,再说这钱又不是从我们的口袋出,你们不用担心。
( D; T* \# _% h+ y7 Q& {0 e单位不是工伤认定部门,我们无权也无能力去更改医院从120接警到急救到ICU的一系列数据。1 J1 x5 M' J) i* a/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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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求将女儿调入我单位(国家单位)的省会城市分支机构
4 ]* G4 O9 }/ T) n" X, c$ y8 }" l理由是女儿任教的大学近期会搬迁至20多公里外的大学城,不方便。" R  i. l$ A: E# m+ w% o# c% d
我:单位招聘的权力已经由各省级机构上收到总行,而且均是校园招聘。据我所知,10年来没有一例从外单位调入的,更不要说要到省会城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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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7 Z( h! p- D: M然后几天天天打电话,我看他们也是病急乱投医了,在同学或同事或朋友那儿听到点什么说法就打电话过来。5 _$ g$ ^; Z$ |6 N
1、说有超过48小时也被认定为工伤的先例1 @4 t2 Z2 ?0 c5 i! T- E) h4 T
我:可以,你们去努力,我们配合。7 H9 ]' K& p6 x$ D  n
过了一天又说,要请律师并且提前支付部分律师费可以打这个官司,但很难% }+ k4 `7 j/ R/ H5 p"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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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故的补偿只有几万块钱,工亡的则有几十万,如果按病故的标准补偿,她们要走法律程序。7 U! v1 e" p5 S/ o( O% c+ F& G7 [
我:作为单位,我们从救治开始,没有逃避我们应该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你走法律程序起诉单位么?我们即不是医院又不是工伤认定部门,你告我们什么?, j/ z9 `2 o$ C5 D# D0 M
她: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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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Q! q2 }7 q; o4 U( a7 |6 _3、我们知道因为48小时的原因算不上工伤,但单位能不能从慈善、人情的角度出发给予补偿。, _3 q8 A6 i! R4 c/ T
我:这个我们可以打报告争取下,但在本系统没有听说过有此先例。因为所有的支出必须合法依规,都是按规定执行的,你的这种要求估计很难。! n% f5 P4 P9 I- A6 @7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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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律师朋友说,企业的法律顾问在企业出现类似情况时会要求医院维持患者生命超过48小时,以减少企业的赔偿金额。当然我想你们肯定没有这个意思  u" ^2 D0 m* M" H+ J7 ^' W/ v' {
(听到这里,我心头跑过一万头草泥马,合着我们一大帮同事积极救助是为了拖延时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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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你们打报告时要说明他是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内出的事,唯一就是因为48小时的规定没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补偿应该是X十万元,不要打个报告要个三、五万就了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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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k* a) ^# @5 L6、如果上述还算是可以理解的话,那前两天到单位要求查死者自2008年所有工资收入就显得的奇葩了,理由是夫妻双方感情不好,不知道丈夫的钱都到哪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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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今天为止,她很明白工伤认定彻底是不可能的了,就想着单位能从慈善的角度出发,按很接近工伤的补偿标准对她们进行补偿,否则就要撒泼闹了。
4 W3 M5 p% N; p' l8 b, M3 v而我们包括上级行的意见也很明确:按规定执行。家属超出能力范围的诉求只能尽力配合,但不能保证满足。 # O3 J5 ^  _% P2 I- W  U5 w3 V

. s7 L3 |: a& }2 UPS:赔偿给多点是人情,按法律走就不是工伤啥的了。都有个明确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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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8 11:33:46 | 只看该作者
家属超出能力范围的诉求只能尽力配合,但不能保证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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